新京報快訊(記者張媛) 中國建築文化中心兩位原副主任段喜臣、李興建利用負責單位售樓工作的職務便利,以支付咨詢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等名義侵吞騙取公款358萬元,終審分別獲刑14年、11年半。今日,北京高院公開了這一終審結果。
  法院查明,2000年,段喜臣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兼北京中聯環公司總經理,李興建任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北京中聯環公司董事長,兩人負責中國建築文化中心大廈售樓工作。
  兩人以北京中聯環公司的名義與深圳中聯環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國範簽訂虛假售樓咨詢協議,以支付售樓咨詢費的名義騙取中聯環公司80萬元,並由張國範幫助轉款,段喜臣、李興建各得40萬元。段喜臣還利用上述虛假協議,於2000年4月占有中聯環公司100萬元,於2003年9月以繼續支付售樓咨詢費為名,占有中聯環公司148萬元。
  2002年至2003年間,段喜臣利用擔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辦理中國建築文化中心大廈房屋所有權證的過程中,採取簽訂虛假委托協議書的手段,以支付辦證費用的名義,非法占有文化中心公款30萬元。案發後,段喜臣親屬代為退繳贓款318萬元,李興建親屬代為退繳贓款40萬元。
  法院認為,段喜臣、李興建構成貪污罪,故做出上述判決。幫助兩人簽訂虛假協議並轉款的張國範因系從犯,也被認定為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原標題:中國建築文化中心副主任貪售樓款被判14年)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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