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海南二中院供圖)
  4月1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對臨高涉黑案進行審理。(海南二中院供圖)
  南海網儋州4月1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4月1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對臨高涉黑案進行了審理。法庭主要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第一項事實即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法庭調查。18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舉證,陳皇勤曾在公安機關供訴,自己因為“講義氣”、“出手狠”,得到王志群的信賴,所以能保管作案工具,包括兩把火藥槍和一些砍刀等。凶器的來源只有王志群知道。他說,王志群看不順的人,都要找人去教訓。
  陳皇勤說,王志群號召力強,有威信,做事乾脆利落,有錢,平時請我們吃喝。王志群召集,不按時到的,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比如罰酒、掌毆、體罰等。王華龍是一群人的小頭目,因為他是王志群的弟弟,所以這群朋友都很聽他的。
  陳皇勤又在法庭辯稱,王志群不是我們的頭,我做什麼他都不知道。槍也不是我保管的。王華龍也接過話筒說,“我不是什麼頭目,陳皇勤是我姑姑的小孩,所以我有事才叫他”。被告人王奇、陳林松等人都稱,自己和王志群等人之間沒什麼聯繫。
  被告人王小關曾在公安機關供訴,自己和其他幾個被告幾乎每年都去王志群家拜年。平時和王志群一起喝酒,都是王志群買單,所以王志群乾什麼,大家都出於朋友關係去幫忙。有一次被砍傷住院,王志群出幾萬元錢給他治療。在法庭上,王小關為自己辯護道,“我認識他,不代表參加黑社會組織。我和王志群是表兄弟關係,一起喝酒很正常”。
  王志群在自我辯護中透露,自己和多人都屬於親戚關係。王志群的律師為其辯護,親戚們是否經常在一起,與是否涉黑沒有關係。對於公訴人出示的多項證據和口供,一伙人也對自己的供述和他們涉及自己的供述內容都一一表示否認。
  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南海網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臨高涉黑案同伙曾供訴王志群有威信 召集不按時到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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